资料下载

武汉商学院监考须知

发布者:商贸学院发布时间:2014-05-28作者:浏览次数:6835

一、监考人员按照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参加监考,若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系部提出申请。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

1.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监考教师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单人、单行)就坐

4.查验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前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将携带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位置(一般存放于讲台旁边);

6.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三、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四、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开考四十分钟后学生可交卷。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六、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闭或静音。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时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的学生要坚决取消考试资格,取得作弊证据后,将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及时报开考部门,同时做好作弊证据的交接工作,各系部应将各种违纪违规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九、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十、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监考人员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一、各考场监考教师负责填写试卷档案袋中的考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