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职改办[2001]11号《武汉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09年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在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干部身份)、教师系列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土研究生、大学本科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均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3、获得博土学位后,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论文、论著、成果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并呈交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的职称推荐小组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请人的政治 表现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加盖公章。交给组织人事部。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2、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 可免一年见习期。 五、时间安排: 1、部门审核领表时间在11月16日前; 2、组织人事部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3、考核认定的最终解释权在组织人事部 2009年11月12日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关于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