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各系部课程调整以教务处统一安排为准(通知由教务处另发)。清明节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做好安全和值班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中专部可结合本通知精神作出适当安排。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